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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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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三点思考
时间:2008-11-26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综合管理教研部  王艳敏

 

  立足几年来教学工作的实践,就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理念谈三点思考。

 思考 一: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

我从事政治理论课教学,包括科学发展观的授课,我个人认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性很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关键是如何贯彻与落实的问题,即如何实践的问题。因为理论的全部意义在于实践,马克思反复强调,哲学家们总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所以,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发展或执政的理念,其全部落脚点,在于实践。那末,科学发展观,到底能否实践下去?我参与学员的多次研讨,不少学员认为,科学发展观根本不能贯彻落实,仅仅是一种政治意义的号召或最多停留于理念层面,由此我感觉到,因为他们来自基层,与现实接触较为密切,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科学发展观实践起来确实有一定难度。

   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难在哪里?难在观念上,多少年形成甚至在一些人头脑中固化的理念、价值标准等的转变非常不容易,如同习性的改变;难在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因为现在经济发展的目标、发展思路、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干部考核体系等不少方面,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一下子扭转过来,亦非易事。

因而,实践科学发展观,我认为关键从两点突破: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二是从体制、制度上突破,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机制、体制包括法律规章、政策措施。当然,无论理念的转变,还是制度的创新,都非朝夕之事,但我坚信,随着科学发展的理念在全球的共识与广泛深入,随着我们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日益增多,科学发展观观的贯彻与落实,虽然艰巨但有期。

思考二:在教育领域怎么理解作为科学发展观核心的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从整个国家发展的视角是个宏观问题,但就我们每个人而言,则是一个具体、微观的问题。我着重从自己的政治理论课教学,谈谈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科学发展观内涵包括五个方面,但本质与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虽然只有四个字,但内涵却非常丰富,如果我们回顾一下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的历史,回顾一下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所遭遇的挫折,就会深深地感受到,从革命理念到建设理念、从“更多注重经济发展”到“以人为本”理念这样一个转变的艰难不易以及从中所付出的沉重代价,有些甚至是惨痛的。由此,我深深地体会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我们的创造力的多样性》的报告中的话的深刻含义:“脱离人或文化背景的发展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人”的内涵,可以从群体、个体角度理解,也可以从抽象和具体的角度理解。从具体层次、从个体的视角理解,可以说,以人为本,是要关心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需求,实现人的价值最大化。有的学者,把人的价值分为三个层次,生命价值、头脑价值和灵魂价值三大价值。(周国平:《人文讲演录》,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8月)按照这种划分,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因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生命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宝贵的价值,是其他一切价值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如果对一个人的生命都不尊重,可以随意剥夺,还谈什么其他的价值?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里就明确提出,政治社会的目的是保护天赋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其中,生命是第一天赋权利,是第一要保护的。(转引自周国平:《人文讲演录》,《谈人文精神》,27页)其次要尊重头脑的价值。人是有头脑的,能够进行理性思考,能够从智力的运用、好奇心的满足中获得高层次的快乐。尊重头脑价值,就是要鼓励人们独立思考,保护思想和言论自由。第三是要尊重灵魂价值。灵魂是人的精神属性的更高层次,所谓灵魂价值,通俗地说,就是人不但要活着,而且还要活得有意义,象近期热播的一部电视剧《士兵突击》中的男主人公许三多那样,“不放弃人性的尊贵,不放弃灵魂深处的骄傲感,不放弃艰难甚至是苦命的道德勇气和道德耐力”,体验到超出生存以上的意义。尊重灵魂价值,就是要培育个人丰富而高贵的灵魂,能够获得幸福而有尊严,使生活有能够觉察到的意义。

以人为本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落实在教育系统,应该转化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并转化为教学实践。无论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环节的安排还是教学内容的取舍,都应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检察官学院是我国塑造高级检察官的最高学府,在教学培训工作中,如何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至关重要。反观我们的教学,我认为还有待探索,至少需要以下方面的转变:1、从“以教师为主体”到“以学员为主体”的转变。我很欣赏一名教育学家的这样一句名言:“学生是脚,教育是鞋”,也就是说,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育方式是否得当,教育是否取得成效,要以是否适合学生来衡量。这要求,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环节的设计,都必须从学生的实际出发,能够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而不是把他们当作被动的知识的传授者。在教学中,还要实现角色的转变,由教师主讲转变为教师与学生共同探讨,教师的职能是启发思维。我们目前的教学工作,虽然也采取了研讨、案例教学等激发学员积极参与的方法,但学员的主体意识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他们参与教学活动的时间和机会都还有限,基本上还是被动地接受知识的传输。2、从“知识的传输”到“独立探索精神的培养”的转变。现代的教育,已不再把知识的传输与技能的提高视为主要目标,而是着重于好奇心、纯粹的兴趣和非功利的探索精神的培养,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享受智性快乐的能力的培养。我们现在的检察官培训教学,更多地是关注知识的传输与技能的培养,对于培养学员独立自主学习能力,智性快乐形成的能力方面,还关注不够。就我自己所从事的政治理论课教学,我虽然注重从理论的高度提高学员对当今国内政治问题的认识,丰富其背景知识,但对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方面,还明显不够。对于如何使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帮助学员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问题,还有待探索。3、 从注重“思想道德的培养”到着力于“精神境界的提高”的转变。人们通常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当成道德教育课,认为有很强的政治性目标,从而对政治理论课产生认识上偏差甚至厌倦情绪。政治理论课作为检察官培训中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一方面可以丰富学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另一方面,我认为如应该与职业道德的养成结合起来,注重提高学员的精神境界,丰富其灵魂,使学员有高尚的精神追求,丰富的情感体验与内心生活。

思考三:如何在检察官培训中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

如上所述,以人为本,要尊重三大价值。具体到教学实践中,落实以人为本,就是要倡导三大教育,生命教育,智力教育和灵魂教育。著名哲学家周国平认为生命教育的目标,在于使学员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关爱他人;智力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在传授知识、培养职业技能的同时,培养学员好奇心、纯粹的兴趣和非功利的探索精神,培养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享受智性快乐的能力。灵魂教育的目标就是心灵的健康成长,实现灵魂价值,具体而言是使学员具有崇高的精神追求,有丰富的情感体验和内心生活。

1、通过生命教育,使学员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树立起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以司法手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公正是则是体现社会公正的主要尺度。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要维护好公平正义,就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的基本准则,就是在诉讼活动中,为了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检察官不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而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全面收集证据,审查案件和进行诉讼活动。可以说,追求客观公正是检察官的终极目标。客观义务是国际社会比较普遍的实践,如美国最高法院一份有名判例强调:“检察官的主要职责不是证明有罪,而是要实现正义”。(转引自刘佑生:《执法新境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7月)而坚持好客观公正原则,树立以人为本、保护人权的理念至关重要。只有珍惜、热爱生命,在履行职责时才不会把打击犯罪视为首要目标,不应以完成追诉为目的,而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收集各种证据,查明案件真相。因此,在检察培训工作中,要把生命教育作为教育培训之本,培育学员热爱生命、珍惜生命的理念,既热爱自己的生命,也珍惜他人的生命。只有树立起珍惜、热爱生命的理念,在执法工作中,才会真正树立起人权保障的理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真正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并重的观念,自觉保护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2、通过智力教育提高学员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享受智性快乐的能力。检察官培训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信息时代人们获取知识的渠道与手段越来越多样化,知识获取日益方便快捷。培训也不仅仅是职业技能培训,尽管对那些已经掌握了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检察官,技能培训可以达到短时间内提高办案能力与执法水平的目标。培训要把智力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重于开发学员的潜能,通过将专题教学、案例教学、课堂讨论、课外读书、撰写论文、实践活动、电化教学等多种方式融为一体,提高教学的生动性、有效性。采取以学员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双方互动的研究型教学方式,培学员的问题意识、探讨意识、开放意识,使教学由既定的结论灌输向教师学员共同研究得出科学结论转变,由教师授业解惑向教师学员共同探讨解惑转变,由单一的课堂讲授向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转变,由单一的学校课堂教学向学校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相结合转变,由“千人一卷、千人一面”的考核方式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考核方式转变,激起学员探索思考的能力,提高其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学员能够获得智性快乐的体验。

3、通过灵魂教育提高学员的精神境界,确立崇高的精神追求,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和内心生活。灵魂是心中的道德律。(康德语)德育应该是灵魂教育,而不仅仅是一些道德的规范。职业道德的养成与培育,就不仅仅是一些规范的灌输,而把灵魂教育作为最高追求,以达到灵魂的高贵,并在行为上体现这种高贵,就是有做人的尊严,有做人的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意识到超越于生物的精神性。灵魂教育能够触及人们的心灵深处,与之产生心灵的碰撞,从中激发起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使其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康德说,人能够为自己的行为立法,就是指这种精神性。(周国平,75页)因此,就检察培训而言,我们的职业道德教学,都应该以灵魂教育为目标,要把灵魂教育置于崇高的地位,视为教育的最高层次,着重于提高检察官的精神境界,要使检察官从内心深处意识到,检察职业道德是检察职业的一个基本的构成因素,是从事检察职业所必须,要明确这一职业德神圣、检察官的职责与社会角色。“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为社会服务的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法律职业实现自我管理的一个基本途径,是法律职业享有良好社会地位的有效保证。”(张志铭:《法律职业道德德意义》)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产生职业德神圣感与崇高感,才会禁得住物质的诱惑与金钱、美色的考验,才能在法律目前坚持客观公正性,维护正义的天平。这个境界,既是为人的最高境界,亦是成为检察官的最高境界。有了崇高的精神境界,就能够超越物质的诱惑,就能够禁得住金钱的考验,也就会树立起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与办案水平,就象方工那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做事,公公正正执法”,就象宋鱼水那样通过维护法律的尊严来维护职业的尊严,“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会增加不止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会增加很多人对于法律的信仰”(转引自刘佑生《执法新境界》第4页)就像嫉恶如仇,执法如山的“铁面”检察官白云那样,只认法律,不认面子,坚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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